保卫黄河三原法院环资案件入选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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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三原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的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该案为全省法院唯一入选案例。

三原法院通过审理案件,依法判令镇政府继续履行职责,限期改造案涉农村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位于渭河支流清河的北部沿岸。年,为优化镇区环境、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大程镇政府申报获批关于“建设大程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并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征地及围墙圈建工作,但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一直未予建设,排污状态依然持续。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程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大程镇政府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亦未启动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三原县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大程镇政府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其继续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保证排出的污水符合相关标准。

三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大程镇政府具有建设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公共污水管网的法定职责,其在案涉工程批准后长达四年多时间未予建设,致使大程镇四个行政村和七个企业的污水长期超标准直接排入清河。三原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大程镇政府仍未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损害状态,已构成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鉴于该工程涉及范围广、工程量大,建设工期可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为25个月。三原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大程镇政府未完全履行法定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职责的行为违法,并限其于判决生效后25个月内建设完成三原县大程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公共污水管网,保证排入清河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

本案系黄河流域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的应有之责。本案中,大程镇政府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案涉工程在批准后一直未动工建设,导致污水长期超标准直接排入清河。三原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请,并在判决生效后和检察机关共同派员前往项目施工现场持续进行监督,促使案涉工程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展现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原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在党中央“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当中的重要地位,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含义。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肩负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勇于担当、依法审判。三原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有力推进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工作。在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当中,在上级法院和县委有力支持下,在公益诉讼人的密切配合下,立案、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三原法院对判决、裁定内容的执行提出要求,确保了法律义务的如期履行。人民法院开展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凸显了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社会治理的坚定决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生态环境保护,个个支持行政公益诉讼审判的良好氛围。

一汪清水在眼前浮现,微风徐来、碧波荡漾,两岸郁郁葱葱、满目翠绿,河的一边,垂钓人三三两两,尽管飘落着零星的雨滴,但丝毫未能影响他们的兴致,充满了斜风细雨不须归的惬意。眼前这一幕,是清河位于三原县大程镇出县境处的诗情画意。翠绿的果树、碧波荡漾的水面和清新的空气,不知名的鸟雀在欢快嬉叫,甚至50公里外山峦起伏的秦岭也依稀可见,宛如置身于桃源之中。绿水青山源于司法的守护而重现,生态文明建设正在稳步向前,青山绿水有司法的参与,人民幸福有干警的辛劳。

作者:赵鹏辉王景峰

责编:李朋

总编辑: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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