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征集渭源县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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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渭源文旅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展示渭源文旅融合发展新面貌,大力发展渭源文旅经济,加快建设甘肃中部生态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现面向社会开展“渭源县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有奖征集活动,最终被采用作品的作者,将获得元人民币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主题

采薇首阳山、爽游渭河源——红火渭源欢迎您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0年月0日

征集范围

凡设计爱好者均可参与

征集要求

.应征作品整体要求需采用彩色设计,构图新颖、创意独特,简明易记,通俗易懂。

.设计稿中必须出现"采薇首阳山、爽游渭河源——红火渭源欢迎您"字样,需充分体现渭源文化旅游的基本元素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突出渭源人文特色和基本元素融合发展主题。

3.应征作品需提供打印版、可修改的电子版和JPG图片版三种形式。

4.图案规格:来稿可采用手工绘制和电脑制作,备纸质样本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样本设计图案长宽统一为5cm×5cm,用A4纸绘制或A4照片纸打印;电子版设计图稿图案不小于×像素,文件格式可采用ai、cdr或者psd。

5.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和自媒体上传播和再创作,适合在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等市场营销活动、公关推广等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推广应用

6.要与其他机构的形象标识应有明显区别,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属于公开作品。不得抄袭、模仿,应具有“不可复制性”。若构成侵权责任,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7.设计稿要附文案创意说明,包括创意及象征意义。

8.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恕不退还,一经采用,即为渭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委托创作作品,该作品的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归渭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9.作者在向渭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交作品时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标识(LOGO)征集相关规定。   

0.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征集方式

.应征作品投稿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①邮件投递。

  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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