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黄河重要支流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4
记者从陕西省水利厅获悉,《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天(4月1日)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同日施行,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通过以后,黄河流域9省(区)出台的第一部保护黄河重要支流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于年12月1日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洪安全、水污染防治、渭河生态区管控、促进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12章,共条。
《条例》明确了渭河流域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保护治理体制,对渭河生态区管控进一步做出了严格要求,为渭河生态区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条例》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陕西省渭河流域治理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渭河作为黄河的最大支流,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的施行,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充分衔接,体现国家流域治理保护的最新要求,为进一步解决渭河流域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现实性的解决方案,为促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总台记者温超高涛)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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