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15起赔偿
9月9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发布会通报,截至去年底,全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15起,已经结案5起,赔偿金额总计万,惩处违法企业,使污染破坏环境点得到修复。
据了解,省生态环境厅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进行修正,并配合修正了《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
持续加强水生态环境督察执法,我省开展了河湖“清四乱”“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作为。去年以来,配合省人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中,检查出的46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今年,又配合省人大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
加强生态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对年1月以来发生的涉及生态环境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等线索,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35件,强力推进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截至去年底,全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15起,已经结案5起,赔偿金额总计万。一些违法企业得到惩处,一些污染破坏环境点得到修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领域的法规规章体系,加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标准方面的支撑。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推动加快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和诉讼,切实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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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城市饮用水安全?这部条例正在进行修订
9月9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正在推进《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计划年内将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现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施行已经18年,存在与现行管理政策不匹配、内容覆盖不全面等问题。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王青介绍,此次修订将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纳入《条例》保护范围,更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饮用水源地的划分改为以水质为标准,避免保护工作“一刀切”。
此次修订将更加注重对饮用水水源的生态保护,增加生态保护补偿内容,指导饮用水受益地区与水源保护地区之间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增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赔偿责任,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形式,打击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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