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对各级洪水防御措施

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本报7月21日讯(记者赵云龙)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年济南市黄河防洪预案》。这一预案中,对各级洪水防御措施进行了明确。   据气象部门预测,年夏季黄河流域干流以及支流渭河、汾河、沁河、伊洛河等降雨偏多三至五成,可能发生较大洪水。如上游发生较大洪水,运用东平湖分洪,我市河段将达到或接近设防标准。鉴于我市“二级悬河”不利局面依然存在、部分河段不利河势持续发展等原因,我市黄河防洪形势面临较大压力。   上述预案中对各级洪水防御措施进行了明确。其中,当黄河花园口站发生立方米/秒流量级洪水时,预计到泺口站洪峰流量为立方米/秒左右,此流量对我市黄河防汛压力较小,在此状态下,应当做好工程巡查防守、浮桥拆解和涉河安全监管等工作。当花园口站发生立方米/秒流量级洪水时,预计到泺口站洪峰流量为立方米/秒左右,在此流量状态下,应当全力做好巡堤查险和险情抢护,人员转移,确保堤防安全。当花园口站发生立方米/秒洪水时,预计泺口站洪峰流量立方米/秒,在此流量级状态下,我市黄河防汛处于特别危急状态,应当全力防守、全力抢险,确保堤防不决口。   在防汛队伍方面,上述预案中提出,黄河防汛队伍由黄河专业队伍、群众防汛队伍(包括企业职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等组成。其中,黄河专业队伍是防汛抢险的技术骨干,由各级黄河河务部门负责组织训练,主要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和日常管护,水情、工情测报,黄河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群众防汛队伍是黄河防汛抢险的主力军,由各级政府及本级防指统一领导和指挥,当地人武部门负责组织和训练,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承担堤线防守、巡堤查险、抢险、运料、迁移安置以及洪水后的水毁工程修复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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