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西安实施为期4个月禁渔期管理

西安网讯3月31日,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西安市公安局和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禁渔期管理的通告,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4个月)渭河、灞河、浐河、潏河、沣河等河流和保护区禁止捕捞作业。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严禁收购、销售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具体如下↓一、禁渔区渭河、灞河、浐河、潏河、沣河、涝峪河、黑河、泾河、石川河、清水河;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二、禁渔期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为期四个月。在上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实行全年禁渔。三、禁止类型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在上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类型捕捞作业。四、其他要求在上述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严禁收购、销售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监督举报长安区农业农村局-未央区农业农村局-灞桥区农业农村局-临潼区农业农村局-高陵区农业农村局-鄠邑区农业农村局-阎良区农业农村局-周至县农业农村局-蓝田县农业农村局-浐灞管委会-西安港务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编辑:杨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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