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对擅自涉水渡渭河当事人处理决定

12月30日,在西安市政府召开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41场)通报多起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案例,其中张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不听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逃避防疫检查,从杨凌示范区渭河大桥东河堤步行进入渭河河道,欲涉水渡过渭河,途中被困,后经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脱困。

张某的行为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也给自身人身安全带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西安市公安机关决定对张某处以警告。

来源:陕视新闻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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