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变成违建别墅的私家园林,除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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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是我国地理上最重要的南北分界线,其区域不仅仅限于陕西省南部、渭河与汉江之间的山地,更是横亘于我国中部,东西绵延余千米,它西起甘肃省临潭县北部的白石山,向东经天水南部的麦积山进入陕西,是黄河水系渭河与长江水系嘉陵江、汉水的重要分水岭,秦岭北侧是关中平原,南侧是汉水谷地,是我国南北地质、气候、土壤、生物、水系这五大类自然地理要素的天然分界线,也是我国中部最重要的生态屏障,设有国家级“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和“佛坪自然保护区”,大熊猫、金丝猴、羚牛和朱鹮被并称为“秦岭四宝”。正是因为秦岭美丽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生态资源,它一直享有“国家中央公园”的美誉,被称为“国家绿肺”。但是不知不觉之间,秦岭一带特别是陕西秦岭北麓地区出现了大量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将秦岭变得千疮百孔,以严重破坏秦岭的自然资源和优美环境的代价,将美丽的秦岭风光变成一部分人的私家园林,让人触目惊心。

秦岭违建让人触目惊心

难道是因为缺少法律法规对秦岭的保护,以至于秦岭千百年来传承的古老文化和珍贵文明遭到破坏吗?浙江雄略律师事务所首席负责人、主任郭力律师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近年来,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部门规章,抑或是当地政府政策和法规,对于包括秦岭在内的自然环境的保护从未停止过。

在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虽然没有专门针对秦岭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上述法律法规作为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均为秦岭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就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中央电视台报道秦岭

作为当地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在年就发布了《关于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决定从当年6月起集中半年时间进行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和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项目与排污设施,一律责令搬迁或者关闭。对违法开展的旅游开发活动,一律责令停业并依法取缔,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同时还特别强调,对于《通告》发布前已经通过立项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禁止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或建成的,要从严监督实施“三同时”规定,不得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凡违法毁林毁草、破坏植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予以补偿和恢复,并且强调,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一定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安排部署,切实负起保护和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年1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其中第(六)条“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绿色产业”中第35点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

年来,陕西省西安市先后出台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年12月25日起实施)、《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试行)》等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制定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框架,从规划与保护区划、保护管理体制、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规范,《条例》中明确将北麓区域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其中在禁止开发区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在限制开发区内,禁止开发商品住宅、别墅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项目,禁止新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在适度开发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并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和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试行)》第四条还规定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的原则,即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党政同责、终身追究的原则。

违建拆除后恢复了植被

年9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方案确立了整改目标,要在年底前,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并设立了12项整改措施,其中第(六)项措施为:严格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在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内严禁房地产开发,秦岭内各类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县级以上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制订并组织实施移民搬迁计划,已经搬迁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恢复生态。确保秦岭范围内城乡规划的制订和实施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但是尽管处于这么多的法律法规保护之下,秦岭的违建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纵观这些违法建筑,有的项目违法,或违法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有的对土地性质进行违法变更,从旅游用地变成了住宅用地;有的违规供地,非法占地,未批先建,批建分离;有的非法占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有的完完全全属于没有任何土地、规划、建设手续,属于擅自建设。这些现象的背后,始终离不开一个“利”字,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一些开发商眼中只见秦岭美景,不顾国家法律和政府法令,一些公务人员则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任其发展,几乎到了一个不可收拾的局面。

郭力律师认为,“国家公园”决不能变成“私家园林”,好在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重视,一场轰轰烈烈的“秦岭保卫战”从去年开始打响,大量的违建别墅被依法拆除,并在拆除之后恢复了植被,相信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之下,秦岭违建别墅问题一定会得到彻底整治,一些整治不力的公务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还将得到法律的追究,在不久的将来,秦岭将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面貌重新出现在世人面前。据报道,当地村民称,此前的违建别墅区已栽树栽草,变成了公园,视线开阔,令人心情舒畅,并发出了由衷的感叹:“绿水青山多好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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